檢測驗證制度推動
鐵路產品檢測驗證制度啟動與效益
國內鐵道產業的發展長期面臨標準與技術法規未與國際接軌、國內檢測驗證能量不足的挑戰。為此,交通部修法建立了「鐵路產品檢測驗證制度」,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法制化程序,確保鐵路產品的品質與安全,同時帶動本土鐵道產業鏈的技術升級與國際化。
推動制度的必要性與三大核心效益
本制度旨在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國內廠商投入、強化技術能力,藉此消弭民眾對於鐵路安全與品質的疑慮,並建立產業發展的最佳基石。
- 確保鐵路營運安全與產品品質:
- 嚴謹把關: 透過產品使用端強制性的檢測驗證,確保鐵路產品的安全及品質符合國家標準。
- 落實規範: 檢測合格後方得使用,從源頭為鐵路運輸系統建立安全屏障。
- 促進產業技術與國際接軌:
- 強化技術能力: 鼓勵國內廠商投入研發,藉由標準法制化,加速國內技術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
- 活絡市場機制: 標準化可促進產品間的通用性與相容性,吸引更多業者投入,有效帶動產業的整體發展。
- 擴大鐵道市場規模與產業自主:
- 標準化效益: 產品共通性提高,有利於市場規模擴大。
- 優化採購策略:建立透過採購帶動鐵道產業發展的長期策略,提升產業競爭力。

具體執行作法
制度的推動依循嚴謹的法制程序,確保執行過程的公正性、透明性與可行性。
- 法源依據與產品指定原則
- 法源依據: 依據《鐵路法》第19條之1第1項規定,經交通部指定之鐵路使用產品,需經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
- 公告實施: 產品的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將由交通部另行公告。
- 檢測驗證機構的認可與管理
為確保檢測驗證品質,已建立標準化的檢測驗證機構審查流程:- 程序訂定: 已訂定發布《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申請審查作業程序》。
- 涵蓋內容: 內容包含機構申請認可、展延、增列項目、文件補正、審查作業及費用、認可文件核發及公告等完整作業規定。
- 產品指定項目的規劃與轉換期
產品指定項目將採取審慎且多方溝通的策略,以利業界適應:- 審慎考量: 指定項目將綜合考量「既有國家標準」、「國內檢測驗證能量」及「產業技術」等條件後提出。
- 充分溝通: 在技術法規公告前,將與興建機構、營運機構及產業界進行充分溝通並聽取意見。
- 轉換緩衝: 技術法規正式公告後,將給予適當的緩衝期,以供興建/營運機構及供應商轉換採購需求,確保制度平穩上線。
執行成果
- 鐵路法修正:鐵路法修正及相關子法訂定均已完成:109年5月19日頒布鐵路法第19條之1,規範鐵路使用產品經交通部指定者,應向交通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
- 訂定子法:112年2月21日訂定發布「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執行鐵路產品檢測或驗證機構認可制度。
- 技術法規:113年8月1日生效113年8月1日正式執行「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本程序規範國營、高速鐵路營運車輛之網路交換器、不斷電系統、閉路監視系統、列車控制及監視系統等4項設備。
- 認可檢測機構:113年3月12日公告認可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5月13日公告認可國立高雄科技大學,114年2月10日公告認可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為鐵路指定產品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之檢測機構,有效期間3年。
法規與資源快速查詢
為方便所有相關單位、鐵道業者能快速遵循新法規,我們已將所有必要的法規、申請程序與資源檔案,完整彙整於專屬的鐵道產業「鐵道產品指定專區」。您可以透過該專區,一站式取得以下關鍵資訊:
- 法規依據: 查閱鐵路法最新修正條文及相關子法命令。
- 鐵道指定產品項目:了解哪些產品需依規定進行認可與檢測。
- 認可檢測驗證機構:查詢經本局認可,可辦理產品檢測及驗證的專業機構名單。
- 相關申請須知與表單下載: 獲取各項業務的申請流程說明及所需制式表單。
立即前往專區,查詢及下載所有最新的相關資訊:鐵道產品指定專區(請連結)
上架日期:
113-05-21
資料維護單位:
機電技術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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